經驗(Erfahren)和體驗(Erlebnis)在英文中都是experience,在德文中雖然是兩個詞,但是在狄爾泰(Dilthey)之前也沒有人將兩者進行區分。從狄爾泰開始,才明確了「經驗」與「體驗」的差別。「經驗」的詞根是fahren,有「遠行」之義,因此,所謂經驗乃通過遠行所獲得的可講述的建議或忠告;而「體驗」的詞根是leben,乃「生活」之義,因此,所謂體驗乃內心中對生活深度的探測,即“lived life”,故而體驗從根本上說無法給他人以忠告。這點是小說對史詩的敘事傳統有所改變的根源所在。
秦露,《文學形式與歷史救贖》
本雅明認為,講述者是個「向聽眾提出忠告」的人。此忠告並非解決某個問題的簡單答案,而是對一個故事如何繼續演繹提出的建議。
韓炳哲,《敘事的危機》
一
阿巴斯極度節制劇情訊息的流出,逕直讓觀眾遭遇主角提出的請求。即便標本師的經驗談聽起來令人動容,觀眾仍難以確定主角最後的決定。但他曾短暫地迴轉方向盤,拚了命地找尋下車之後的標本師,彷彿有所悟。那經驗談即便令人動容,依舊屬於標本師的個人經驗,也許能喚起主角(與觀眾)某種感受,若有所悟,但能否改變一個人的想法仍屬機運。